全球嬰童網
招商
品牌
商機
展會
產品
企業(yè)
資訊
專題
視頻
店鋪
開店
經銷商
嬰童網首頁 > 母嬰資訊 > 行業(yè)快訊 > 正文
母嬰店奶粉銷售提供“出生證明”買一贈一 涉嫌過度收集個人信息,或構成民事侵權
行業(yè)編輯:晶怡
2021年07月21日 09:01來源于:華商網
分享:

母嬰店奶粉搞活動促銷竟要消費者提供寶寶“出生證明”,這一行為引起了消費者對于個人信息是否會被泄露的置疑。近日,市民劉女士向華商報爆料,稱某品牌奶粉促銷要提交寶寶出生證明才能得1罐贈品?但這些隱私信息一旦泄露,會造成很多麻煩。

商家:提供出生證明 奶粉買一贈一

劉女士稱,18日,她在母嬰店閑逛。飛鶴奶粉專柜的一銷售人員對她說:“我們家奶粉近期有促銷活動:買一贈一。”

“我家老大以前就喝飛鶴,想著買一贈一的活動力度還挺大,就多問了一句:怎么這么優(yōu)惠?銷售人員才說:這只對新用戶的。要提供寶寶出生證明,一個從未在我們品牌購買的手機號和微信才可參與活動。我想著得提供出生證明,心里就有點疑慮。”劉女士說,“就問銷售人員為啥要提供出生證明?對方則說‘我們也不知道,品牌這樣要求的’。”

劉女士說:“這出生證明上有父母的身份信息,寶寶的年齡、身份證號、出生時間等等,可以說一家人最重要的隱私信息都在上面了。這敢輕易提供給陌生人嗎?”

體驗: 出生證明不能遮擋 必須在活動時間內

華商報記者走訪了幾家母嬰店和超市奶粉專柜,的確有劉女士所說的活動。

據一飛鶴奶粉品牌的銷售人員說:“新客戶提供出生證明即可參與活動,且出生證明上的信息不能遮擋。”

記者問出生證明上有這么多隱私信息,會不會不安全?銷售人員則說:“你就放心吧,飛鶴是大廠,我們也都是正規(guī)經銷商,不會出問題的。”

記者又問,能否將出生證明的關鍵信息遮擋提交?該銷售人員則說:“不行,不然系統(tǒng)通不過。”記者詢問是什么系統(tǒng)時,該銷售人員再沒有解釋,只是不斷說:“你放心吧,不會出問題的,好多顧客想參加因為不是新客戶還參加不了。”

19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致電飛鶴奶粉400-710-2768咨詢熱線,一名客服人員記下上述疑問,并稱將盡快回復,但直到晚上7時許,仍未給予回復。華商報記者再次致電該熱線,工作人員稱已經將上述問題反饋至相關部門,正在核實。

華商報記者在百度上搜索“出生證明奶粉促銷”后發(fā)現,這種促銷手法并不少見,全國多地、多個奶粉品牌中都曾做過類似活動。

律師說法:

那么,搭上出生證明的奶粉促銷是否有違規(guī)之處呢?

商家獲取出生證明信息后泄露 需向消費者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如經消費者同意,商家獲取消費者的孩子的出生證明信息,不違法。但是,商家獲取后,泄露的,則違反了《民法典》第1032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商家需向消費者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趙良善說,如果商家將個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給他人,達到一定數量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十)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以及《刑法》第253條之一的規(guī)定,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商家收集的信息與消費無關 這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原則相悖

陜西索驥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濤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從此可見,必要原則是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而“必要”原則可以理解為,企業(yè)收集個人信息的類型應與實現產品或服務的業(yè)務功能有直接關聯(lián)。但是,隨著數據時代的來臨,很多商家收集信息的方式、途徑、內容讓人防不勝防,收集的信息也與消費無關,這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原則相悖,也與正在起草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價值取向不一致。

馮濤認為,解決這一難題的途徑是對個人信息進行界定,由行業(yè)主管部門根據法律的原則性規(guī)定制定行業(yè)管理細則,比如,針對手機APP信息收集問題,2021年3月,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秘書局等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常見類型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guī)定》,通過這類細則,不斷明確數據安全“邊界”,拓寬消費者的侵權投訴渠道。

“涉嫌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過度收集,可能構成民事侵權”

北京德恒(西咸新區(qū))律師事務所王東芳律師認為,公民的個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護,個人信息收集應當確保公民隱私權和財產權不受非法侵害的基礎上,在“合法、正當、必要”以及“知情同意”的法定原則框架內有限度地適當處理和利用。

某些商家在銷售奶粉時,需要消費者提供寶寶的“出生證明”,借此獲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這種行為涉嫌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度收集,可能構成民事侵權。此外,若收集的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追究商家的行政責任。

美好景像、華商網 )
分享:
相關資訊
更多>>
  • 三天內
  • 一周內
  • 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