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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兒童性侵處罰 呼吁加強兒童保護法制建設
2015年07月03日 10:30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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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兒童性侵案件頻發(fā),呈走高趨勢,許多網友高呼,模仿國外法律,加強法我國律懲罰措施可監(jiān)管力度。小編就去看了看國外的處罰條例。

韓國

韓國法律規(guī)定對兒童、青少年實施性暴力的罪犯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定量刑力度比殺人罪還嚴厲。韓國法務部首次對孌童癖慣犯樸某正式實施藥物閹割,為期3年。韓國也成為亞洲首個實施化學閹割的國家。

美國

“梅根”法案規(guī)定,性侵兒童的罪犯,假釋期間須佩戴手腕警告標志與電子追蹤器。若一個人曾經犯案兩次以上,出獄后還必須每3個月前往警方接受一次問詢,甚至胡須、發(fā)型等體貌特征有所改變時,也必須及時向警方報告。性罪犯還被禁止接近兒童聚集的場所。不得在距學校、教堂、公園、滑冰場或泳池300米的范圍內工作或生活,違者立即逮捕。

德國

在懲治強奸兒童犯上,德國恐怕是歐洲最為嚴格的。與年齡在14歲以下未成年人發(fā)生性行為一概視為強奸。允許性犯罪者自愿選擇是否通過外科手術進行“化學閹割”。
相對之下,我國的法律就相對不足,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 雙方自愿發(fā)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而且沒有“雞奸”罪 男童被性侵只能以“猥褻兒童罪”或“故意傷害罪”起訴。隨著最新的嫖宿幼女直接升級為強奸的提議,我們可以看出國家也在積極努力的改進加強法律方面的保護措施。

這里小編要提醒家長們加強兒童的安全意識,安全防范比時候處罰更加擁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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